本人于2023年10月19号在深圳龙华市场监督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并取得营业执照,在2023年11月7号被龙华区税务局民治税务所列入实名办税风险纳税人,
原因是:因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实际经营目的。要求主动与联系人联系,配合税务机关完成相关调查,
解除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民治税务所,联系方式 :29176939(本人打过去为空号)。
本人申明:注册地址是民治塘水围综合楼正常居家商住两用楼,并且一直正常居住办公。期间没有从事任何违法犯罪相关活动业务,到现在也没有收到接到任何电话或短信通知有违规行为信息。也没有相关人员上门询问了解过。
故此我想向上级部门反应并投诉民治税务所问题,给造成我们很大身心影响。就算是办案也会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定性下结论,对于税务所这样的行为严重缺乏合理依据就断然判定乱下决定,我没有其它办法,只有通过平台反应,希望上级领导能重视并解决这不合理的作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