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教育拒不退款

原告学历提升需要,经朋友介绍与被告员工微信联系后,达成学历提升服务协议,由被告负责策划、组织原告学历提升所需各项事宜,并对原告进行相对应的培训。被告承诺原告如若无法取得本科毕业证或者学历提升进度不予预期,可全额退款。原告于2021年12月27日支付宝转账到被告账户11500元,双方签署书面学员服务协议。

双方签署协议后,被告仅在微信中替原告建立多个微信群,由原告自行与各培训机构联系学习以及参加考试事宜。后被告员工通过微信通知原告原定年初组织的大专考试推迟至2022年11月上旬,该时间与原告自己制定的学历提升时间严重不符,导致学历提升计划进度严重迟缓。后于2022年8月23日原告提出解除协议、退还服务费的要求,并按照被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被告审核之后于2022年9月4日同意退费,并告知会于五日后即2022年9月9日可以收到退款。但截止原告起诉之日,仍未收到被告退款。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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