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要提供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深圳最新的积分入户政策,要求社保和租房同时满5年。或者有深圳房产也能有积分入户资格。

对于社保和房产方面的要求,我们完全能够理解。

但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就费解了。设置这个要求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哪些人?

其实,深圳的打工人士,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就变换工作单位和工作地址,这种情况不是罕见,而是常态。有的单位福利较好会提供宿舍,但并无租赁合同。有时打工人会在新工作的试用期间,短暂借居亲戚或朋友家,也不会有租赁合同。这些人一直在努力工作进取,不会让自己的社保中断,换句话说,他们一直在努力自我奋斗的同时,也在为深圳做贡献。

现在,盼望已久的积分入户政策发布了,但这个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却将这批错过买房或没有能力买房的打工人,无情地拒之门外。这个规定,在客观上强化了打工者是的形象!

给人的感觉,就是你在深圳工作这么多年,仍没有买房的话,那就设置一个租赁合同的要求,这样就不会占用太多入户指标了。这种感觉,是十分令人寒心的。

能不能出来解释一下大家的疑问,做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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