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183栋一个住户,由楼下一个物业管理处管理,这两天去交管理费,发现水电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收费,电按1块钱每度,水按7元每平方,不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请求如下:
1.按照政策要求给予管理处处罚,并恢复民水民电。
2.上次投诉后一直没处理,这个月还是一样的收电按1块钱每度,水按7元每平方,你们处理能否专业点,给处罚通知拍照来。
3.还有,不要老是叫我去找管理处,我暴露了被管理处报复了怎么办。
本人住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183栋一个住户,由楼下一个物业管理处管理,这两天去交管理费,发现水电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收费,电按1块钱每度,水按7元每平方,不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请求如下:
1.按照政策要求给予管理处处罚,并恢复民水民电。
2.上次投诉后一直没处理,这个月还是一样的收电按1块钱每度,水按7元每平方,你们处理能否专业点,给处罚通知拍照来。
3.还有,不要老是叫我去找管理处,我暴露了被管理处报复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