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喜欢骑电动自行车,觉得很麻烦,也方便不了多少。
当然外卖骑手是很需要的,是谋生的工具。
主要是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实在太多了,可以说车多为患了。
刚看到,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我觉得这政策很有必要,有法可依了。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
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必须严格落实执行。
没有电动车很爽,不用那么麻烦。
深圳的地铁公交很方便,远一点地方完全可以公共交通。
近的走一走很方便,呵呵,不知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