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和平广场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问题。
茂业拿了一份买卖合同最后一栏,手写停车场归茂业所有,罗湖住建局就认可茂业享有停车场收益。
于是业主写信去国土资源局查停车场的产权,证明了茂业并没有产权,于是向罗湖住建局投诉,罗湖住建局要求业主证明产权是共同所有的?
这不是典型的双标吗?
罗湖区和平广场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问题。
茂业拿了一份买卖合同最后一栏,手写停车场归茂业所有,罗湖住建局就认可茂业享有停车场收益。
于是业主写信去国土资源局查停车场的产权,证明了茂业并没有产权,于是向罗湖住建局投诉,罗湖住建局要求业主证明产权是共同所有的?
这不是典型的双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