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次向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工作站反映福德花园垃圾池路灯问题,因为直接照射住户三楼阳台,窗户。一到晚上就如远光灯直射,严重影响住户生活。
凤凰社区工作站说已经反馈给福德花园管理处,但因为管理处不执行。然后就不了了之。
反复很多次,甚至拨打12345电话反馈此灯光扰民问题,都找理由推搪不作为,一会说影响监控摄影照明,一会又说没有办法解决。
但实际上,如果真的影响监控摄影照明,为何不提供依据?再有,如果真的有影响,为何不把现在照明灯从门口的左侧安装到门的右侧?一句话影响监控照明,就推搪不作为。这是为何?
难道监控摄影照明就必须影响对面住户才能达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