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7月份开始,投诉罗湖区文锦路爱国路路口的电动车交通乱象。在9月12日,罗湖交警大队某警官打电话质疑我为什么不相信他们说的话。同时,我自认为是带威胁性质的问我 “你为什么针对同一个交通问题反复投诉,你这是恶意投诉”(原话)。
好一个“恶意投诉”!!!自己不作为,管不好一个丁字路口的交通,还不许市民多次投诉,请问罗湖交警大队:市政府信访条例,哪条说了如果一个问题无改善,不能多次投诉?你连一个路口交通都管理不好,文锦路爱国路口每天闯红灯的电单车在1500台以上,罗湖交警大队有何资格说市民恶意投诉?(以下是当时的事后的短信+今天9.18日晚18:50该路口交通继续混乱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