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黄凤生
身份证号:44082519******102Ⅹ
本人于2021年8月20日与深圳市宏*通信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被派遣到深圳移*罗湖分公司清水河网格任行销一职,其间用人单位每个月更新业绩考核出工资单,2022年2月开始,派遣单位以业务不达标为由每个月从本人工资里面不定个额的克扣工(100-7000不等)资,并每个月以系统服务费固定在本人工资里扣510.26元
一开始扣款时,每一月都有和用人单位领导反应情况,多次去派遣单位也无果,
2022年11月,本人向信访提起投诉,案件被派至福田区劳动监察局,一监察局领导联系我了解协商处理,现场派遣单位说其无错,后劳动监察领导建议我去劳动仲裁,历经周折,最后在4月28号在宝安仲裁庭提起诉状并受理,第一次排庭在2023年8月17号,宏*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解散清算为由不应诉,后书记员张贴公告,二次排庭在2023年9月14号
仲裁期间,本人一直在职,从.6月开始,派遣单位就不再支付工资给本人,说在协商,期间,公司已经用新注册公司对公帐户给原工作的同事发放工资,找在职单位各领导都没人解决,只要求本人做业务,工资却一直追讨无果
请你们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