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玉塘街道劳动监察部门乱作为、不作为。身为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明知故范,对投诉恶意欠薪问题不但不重视、且没有依规依法、也没有按正常程序严格处理,严重偏袒违法企业、还无中生有、是非黑白颠倒。有位自称是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 负责人冯*先生,对本人几十次投诉恶意欠薪问题 至今不让立案查办,没有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违背良心道德,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从5月份开始投诉 深圳市雅*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恶意欠薪,已经几个月时间至今未解决,严重超时效,且还推诿去劳动仲裁!推卸责任。每次处理只是走形式性处理就完事,毫无担当、毫无责任!!严重乱作为、不作为。以为投诉人不董法规!明知道企业存在恶意欠薪,就是不解决,严重偏袒企业。 本人通过国务务院欠。薪平台、12333欠薪平台等反馈投诉过多次就是不解决问题!不肯立案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