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物业私自搭建铁皮烟管和敲掉公共阳台墙体

我是罗湖区阳光新干线家园业主,小区没有餐饮专用烟道,且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等三份材料上都写明不得经营餐饮业。但小区物业为招商餐饮业,不但在B、C栋外墙私自搭建铁皮烟管,还粗暴地打掉C栋4楼、5楼公共阳台墙体。该墙体紧贴10号电梯背面,是一堵用砖砌的土建的空心墙体,该空心墙体连接每层阳台钢筋,从4楼修建到33楼,是为了减少电梯运行造成的隔音,同时具有防火的功能。但物业把这堵空心墙体当成了餐饮专用烟道,割断6楼公共阳台钢筋,接入外墙的铁皮烟管。就这样把底层5家烧烤店的餐饮高温油烟通过电梯背面的空心墙体,输送到楼顶。

10号电梯背面的墙体不是餐饮专用烟道,更没有排烟防火阀等设置,如果是当做餐饮业专用烟道来用,阳台钢筋受日夜高温油烟的熏烤终将被腐蚀,后果不堪设想

1.该物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即: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

2、该物业私自搭建烟道,敲掉C栋4楼5楼空心墙体的行为.未取得2/3业主的同意,违反了《民法典》第273条。

我们强烈要求查处物业违法问题,拆除违法搭建的烟道和恢复C栋4/5楼公共阳台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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