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入三方推卸责到底找谁

我学校分配外省国企,两年后亚洲金融危机,下岗但养老保险不能退,只能继续自已交。

去年户口迁入深圳,并来国家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可以随同迁入,以免以后老了还舟车劳顿,但是社保局传告于如图

我找原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对方很热情说不是其职责范围,从未出任何与社保部门有关文书,我说是人社部规(2016)5号,她说:你让社保局给我电话确认。

然后我问深圳社保部门,他说要当地社保局与劳动仲裁联系。

而当地社保局又说,谁给你的通知书就叫谁联系,通知书要谁出文书你就去找谁,口气特别生气的样子,反正当初交社保态度是很好。。。。。。

现在我也不知该找谁,原地社保不能退但可以交,深圳这边养老医保也在交,并且原来自已交了深圳就不接收,感觉只想进不想出,两地谁都怕亏,国家跨省转移社保象是做样子,时候老了走不动了这钱该去找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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