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本人通过深圳民生诉求平台投诉龙岗区南联远洋新干线一期荣域花园3栋B座3*公共平台搭建违章建筑,2022年12月19日龙岗南联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组织进行拆除,本来是服务于民的好事。可是,拆除情况却是另外一种景象。1:违建的阳光房只拆除屋顶玻璃,其余几面阳光房玻璃和框架完好无损,违建大部分未进行彻底拆除。在民生诉求平台回复该阳光房已经拆除。2:靠墙加建的10平方砖房厕所以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拆除,本人后续又多次投诉该违建砖房厕所,要求执法队部门拿出第三方有资质的勘测机构作出的不能拆除的报告并进行公示,执法队又以当事人情绪激动为由,暂缓拆除,要求业主自行整改。作为执法部门,对投诉群众前后答复不一致,执法过程不规范,现又以执法过程中因拆除难度较大为由进行解释,属于典型怕、慢、假、庸、散!以龙岗南联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的以拆除困难、危险不予拆除之逻辑,所有建于危险处、存在拆除困难及安全隐患之违建均可以拆除困难为由不进行拆除。 本人自2022年 12月20日先后通过12345市民热线,信访局等多种方式反映该违建问题以来,执法队先后以拆除困难,暂缓拆除、被执行人情绪激动、要求业主自行整改等问题不依法进行彻底强拆。3:私自将两层高阳台装修改造成厨房使用,并把原本规划在客厅厨房连接两层高阳台处的墙体打掉改装加门作为现违规装修的厨房进出门使用,龙岗区南联执法队对该项违建至今不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拆除困难均不属于不拆除范围,执法者在公众平台以上述理由回复本人不予拆除的原因,其法律水平、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之淡薄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龙岗区南联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未依法依规对违建进行全部拆除,现已过去8月有余,该违建仍未完全彻底拆除,且龙岗区南联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以上述理由和说辞及未对违建进行彻底拆除之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执法过程不严格、不规范、同时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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