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时候国家通过了《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作为一个小房东(楼房是我父母的,只是名义转到我这),我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从整体上看,我们都希望政府主导我们安乐村41区的城市更新,但是从实际反馈来看,政府机构反馈的是有改造价值,支持申报单位(房地产开发商)来旧改。如果没有开发商看得上这区域,我们就是一直维持没有配套资源的居住环境,唯一活动场地就是200多平米的消防宣传空地,跟租户所需的活动空间严重不匹配。除了配套不足,很多楼房是超过30年的,不管是结构还是布局,放到现代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比如有一半左右的楼栋是4层没有电梯,商住混杂,吵到半夜三更是家常便饭。我看到《指导意见》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其中,其实我是希望深圳政府适当开放个人重建,允许我们按照政府提供的图纸和户型进行重建,完善套内居住环境。一来可以改善我们这些老楼的居住环境,从根源解决楼宇安全问题,消防问题。毕竟我们也自己住在里面,觉得老一辈的布局实在太不合理;二来可以通过新的报建流程和审批解决我们的历史遗留问题。毕竟个人家庭积蓄也算是民间资本的一种,希望政府能够采纳。如果可以,政府还可以把整个村的负一层负二层先规划好,由村集体统一弄,通过售卖车位或者租赁车位的方式回收成本,而我们在地上按照政府图纸规范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