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求职猫腻多

本人于3月5日通过5*JOB(前*无忧)网站找工作时候,投递意向公司(深圳市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脑技术员岗位,后面接到公司面试通知,因为没有在深圳,所以多次电询此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薪资待遇问题,公司老板一一答疑解惑,并初步谈好待遇为5500元人民币和五险,不包含食宿,3月10日,应公司老板颜*电话之邀,购买长沙到深圳东(T95次)火车票(3月11日 112元)面谈工作,并于3月11日上午9点到达深圳市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过简单的面试和简历表资料登记,和老板(颜*)对工作内容的介绍。当时各方面对这个工作很满意,于是到了签订合同环节,我用了20分钟是时间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大部分都是按照之前约定的执行的,包括总薪资(5500),也符合与老板所谈的。

但是我看了薪资组成,我以外发现公司将每个月的薪资待遇分为以下这么几项, 底薪是2360元,岗位补贴是1300元,竞业协议补贴是1000元,全勤是400元,月绩效是440元,然后附加了去了竞争关系公司的惩罚条款合同,大致意思就是深圳市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后不能去与他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一经发现,深圳市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惩罚离职员工,惩罚金额是工资的10倍.因为我不太懂竞业协议这条款,我想经过充分法律后再与单位签订,于是就打算租房子,去周围看一下房子信息.

后面我通过法律援助热线咨询,给了我解释: 第一:竞业协议补偿金是在离职以后发放,所以公司把竞业协议补贴体现在工资里面发放违法,变相降低了员工工资(1000元)

第二:我问深圳市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颜*关于竞业限制时效问题,规定是三年,口头表述(本人有录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三:我认为公司老板,把竞业协议补贴体现在工资里面,是为了节约工资成本,变相降低谈成的5500元薪资,而且达到了离职后2年内就业限制这一目的,竞业协议补贴体现在工资里面了,合同摆在那里,离职就不会有竞业协议补贴,等于是把约束员工就业的条款提前了,既节约了工资成本,也达到了员工竞业限制的目的。

本人多次与深圳市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协商把竞业协议补贴移出工资组成这一项,公司拒绝我的诉求,于是我多次投诉该公司存在欺骗求职者的行为,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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