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社保局不办理超过2年的社保补缴,把人社局告上法庭,胜诉
社保是不是只能补交2年,这个问题有些网友在网上争论不休。有个网友反映说,去社保局投诉公司社保未缴问题,社保工作人员跟他说,只能补交两年的,超过两年就过时效了,不能补交。一听说社保局都这么说了,那肯定是对的,网友就没有去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了。社保补缴真的是这样吗?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有一个案例一个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将近20年,由于各种历史原因,2001年到2012年期间,公司没有给交社保。后来,该员工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于是就向当地的人社局投诉要求公司补交12年的社保,结果人社局说已经过了时效,不能补缴。该员工不服,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把人社局给告了,经过法院审理,该员工胜诉。人社局不服,于是上诉到中间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你人社局说的两年是劳动监察的追诉时效,但是,社保属于行政征收范围,不受时效限制,你自行把投诉的期限定义为两年,明显是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同时人社局作为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有义务对劳动者的投诉进行处理,不管是公司未交社保,少交社保还是欠交社保,都属于社保征收范畴,都是你的职责所在。最终判决人社局败诉,所以,各位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对法律理解也不一定很透彻。大家以后去社保局投诉,要是再遇到以时效问题说不能补缴的,去把这个判决书打印出来,给社保工作人员看。最后我把这个案件的案号发出来,有需要的可以打印一下【案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渝01行终52号